本站首页 | 时政要闻 | 工作动态 | 信息专报 | 信息纵览 | 预测分析 | 外网应用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信息专报>>正文


网信办: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2022/03/15 19:34:16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文静)3月14日,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消息,网信办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

并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

同时,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并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征求意见稿强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上一条:让科普与科创“两翼齐飞”
下一条:网信部门工作督导组进驻豆瓣网

关闭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
电    话:0991-2819829 0991-2817997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39   新ICP备12001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