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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增加300元

      来源:    2020/06/22 16:27:30  

从7月1日开始,乌鲁木齐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番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为17852元,月缴存额上限相应调整为4284元,比2019年增加了300元。

6月9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乌鲁木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7月1日起,各单位以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依据这一要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852元,相比2019年的16599元,上调了1253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4284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副科长王军介绍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调整后,按照缴存基数上限17852元和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个人月缴存额为2142元,单位月缴存额也为2142元,因此月缴存额上限为4284元,比上年的上限3984元增加300元,也就是说,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上限都可增加150元。”王军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跟2019年相同,是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设定,按照5%的最低缴存比例计算,个人月缴存额为81元,单位月缴存额也是81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要提高缴存比例并补缴。

王军说,乌鲁木齐市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此次调整再次提高缴存基数后,意味着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月缴存额会提高,对于贷款职工来说,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以单位职工王某为例,现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614元,贷款金额40万元,贷款年限15年,月供2810元。如果他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调高到2850元,每月公积金能完全冲抵贷款月供。”王军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6月15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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