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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钢铁生产企业2022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加价情况的公告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05/27 19:18:43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自治区经信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结构性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7号)规定,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我区8家钢铁生产企业2022年度用电价格不加价。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8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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