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通和应用,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相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4年8月6日19:30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128号城盛大厦1004室,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政策法规处(邮编:830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送至:zcfgc@xj.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露露,0991-2384570,17709958516。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2024年7月6日